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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申报资格
1、本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勤奋好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二者可兼得。
1、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旨在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
(1)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1000元,受奖面1%;
(2)一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元,受奖面4%;
(3)二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300元,受奖面6%;
(4)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100元,受奖面12%。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年评定表彰一次。
(1)考研奖,每人600元,用于奖励学院考上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学生。
(2)英语考级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按50元/人发放,四级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金按100元/人发放。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按50元/人发放,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或通过其它更高专业英语级别者,奖金按100元/人发放。
(3)资格证书奖
通过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国际、国内认可的行业资格证书者,奖金按50元/人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
2、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者;
3、转学、转专业未满一年者;
4、本学年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5、本学年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6 本学年到课率未达到90%者;
7、拖欠学费者;
8、所在宿舍为不达标宿舍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主要依据及程序
1、评定时间: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分两次进行,社会自考助学班学生于每年一月评定,特色专业自考助学班学生于每年十月评定。毕业班的同学最后一学年不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2、评定主要依据及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学分平均成绩)作为标准。
特等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应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应为良等及以上,学分平均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分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其中成绩=统考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一等奖学金学分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学分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分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特等奖学金学分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普通学生在单科成绩方面可以允许有一门课程达不到标准,学生干部在单科成绩方面可以允许两门课程达不到标准。
3、评定程序
奖学金采用个人申报、班级推荐、院学工部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张榜公示。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组织表彰,有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其他
1、奖学金发放办法:通过学院财务部统一将奖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2、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立即取消称号追回证书和所发的全部奖学金,并根据学生违纪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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