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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恒诺”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08.3.18
时间:2008-3-18 16:10:00 我来说两句  

关于做好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

“恒诺”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恒诺’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08年度“恒诺”助学金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以50人计)前20名;

        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购买恒诺学生人身意外保险。

       二、助学金标准:

       每人500元。

       三、奖励名额:

       根据“恒诺”助学金基金来确定适当比例。

       四、评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审核公布的程序评定。

       五、时间要求:

      200841前完成申报工作,410前正式公布名单。

社区学院学工部

2008-3-17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恒诺”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为激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自2006年起在 我院设立“恒诺”助学金,为做好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凡属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此助学金。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以50人为计)前20名;

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购买“恒诺”学生保险;

三、“恒诺”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当年恒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我院所签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调整,助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一年一评。

四、助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学工部初评,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获奖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此助学金

1、受到校、院违规登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2、生活不节俭,吸烟、酗酒、铺张浪费。

六、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四月。

七、学院奖在每年的六月份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助学金。

八、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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