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务管理 -> 公共服务  ->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时间:2005-11-8 17:24:00 我来说两句  

社区学院发[2005]12号

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院事业发展,必须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国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高等教育助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经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高等教育助学专业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教务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登记表、记分册、奖励或处分材料、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费学期须同时携带财务缴费收据),由教务部负责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学院组织的考试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和学生奖惩的重要依据,但不影响其参加国家和江苏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2、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家长签字,学院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生与补考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

3、成绩不及格或请假缓考的课程(考试作弊除外)允许补考一次;未经请假旷考的课程须交纳补考费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补及格”或“补不及格”字样记载。

4、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除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外,还要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思想品德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鉴定表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存档;毕业时由学院进行毕业鉴定。

每学年学院将学生参加统考的成绩、学院组织的考试成绩、奖励或处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带回。

三、转专业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专业,由本人到学院教务部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如实填写转专业理由,经家长及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交教务部备案,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休学、复学、退学

1、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后,可以休学。申请休学必须持有关证明,经学院批准,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⑴学习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者;

⑵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⑶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⑷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⑸未请假离校连续一周(40学时)或累计达两周(80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⑹未请假,累计三门以上课程旷考者;

⑺经补考后,一年内仍有三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⑻恶意拖欠学费者;

⑼本人申请退学者。

5、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五、课程的免修、免考、重修

1、学生可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免修、免考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

2、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需在开课前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部同意,办理免修手续。

3、参加统考课程未及格者,可申请重修,经学院批准后交纳一定的重修费,跟随下一年级进行学习和参加统考。

六、 纪律、考勤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一定的规模组成教学班。教学班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月报表送交学工部。

2、学生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请假。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工部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并报学院教务部备案。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回校后及时销假。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以违反纪律论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事后补假,并说明事由。

3、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或因故缺课而不请假,亦没有及时补假者,一律作旷课论。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本人须做出书面检查。

4、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论。

5、无故旷课累计15 学时以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旷课15 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5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80学时以上者令其退学,由教务部注销学籍。

6、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详见《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考场规则》及《徐州师范大学社区学院对考试作弊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奖励、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院给予表扬、奖励。学院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如有违犯,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⑴警告;

⑵严重警告;

⑶记过;

⑷留校察看;

⑸开除学籍。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⑵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⑸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⑹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4、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由教务部与学工部协商,经主管院长批准;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由学院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处分均须报送学院教务部备案。对学生的处分,由学工部发文公示。

5、奖励、处分均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对于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帮助后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在毕业前撤销处分,并从其学生档案中撤除处分材料。

八、毕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特色专业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后授予学士学位。

2、社会助学专业学生修完主考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且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主考院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主考院校规定要求和时间申请主考学校学士学位。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


menu 相关文章 menu